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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过了还有法律意义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2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同过期了有没有效力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合同过期一般情形下是有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过期后,若是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成为不定期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合同过期一般没有效力。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失效。但合同过期后,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原合同继续有效,视为不定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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