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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做,又想领失业金,现在单位不给证明

社会保险 2023-08-03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单位辞职了不能领失业金。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帮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的领取是有条件的,自愿辞职的是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过,单位有义务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协商不成,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本人主动向单位离职,那么是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的,一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辞退,或者是因为单位经营不善破产倒闭这些情况。
    所以,从单位辞职,即使单位开具了离职证明,也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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