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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友婚前买房,是双方父母各出资一半付的首付,由于限购原因,我无购房资格。因此房产证和贷款都是用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办理的,等房产证下来我们结婚后再加上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是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财产,现在要怎么做我才能分到我应该有的一半?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是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财产,现在要怎么做我才能分到我应该有的一半?

离婚 2019-05-15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婚前由您父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您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沟通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公证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分割的话,根据出资等情况不一定会是一人一半。
    3.陪嫁的那辆车,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女方所得就是一般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4.婚后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可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5.两个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考虑,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1岁半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女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女方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5岁的孩子,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能力、条件,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 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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