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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03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
    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
    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
    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
    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有: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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