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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借款人在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后就跑了。但是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属于连带。我在借条上签了字,按了指纹。现在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8-04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依法应对所担保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被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不履行,视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不同,由担保人承担清偿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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