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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分公司股份,有没有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分割公司股份的方法: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议案分割;
    2、对于一方持有股票无争议,但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按市场价确定补偿标准;
    3、对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股份,一般法院会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对前述三种方案都不同意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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