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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05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和开发商持重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可以到开发商处补办。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向买受人移转标的物及其所有权的义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为买方补办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处理如下:
    1、查看产权证是否还在;
    2、询问开发商是否有电子合同;
    3、去当地的房管局,看是否有记录;
    4、是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已经登记的,可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补办房产证即可。没有办理登记的,也就是房管部门的登记是原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就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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