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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要离婚,有和他人合伙的公司,股权为丈夫名下。离婚后,所占股权夫妻平分后,公司仍由男方经营,女方把股权转让给了孩子,但股权仍写在男方名下。这样做要注意哪些事项?孩子和女方有哪些义务和权利?丈夫外遇要离婚,离婚后,女方把股权转让给了孩子,这样做要注意哪些事项?孩子和女方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离婚 2019-03-14 0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
    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您丈夫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认定。 第二,对于别墅的问题,虽然未办好房产证,但是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关于您丈夫向您父母所接的二十万,如果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用于其他的个人用途,则属于个人债务,由您丈夫单独承担。
    至于是否能要回,由于没有借据,可能性比较小,但是还是有希望。 第四,关于他哥所借的五十万,属于他哥哥的个人债务,不能要求由您丈夫来偿还,但是您丈夫自愿偿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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