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
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
于是,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希望购房人能充分重视。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
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