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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08-06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每户宅基地标准面积八十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各地村委会根据村规划和村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四百五十平方米。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法律分析:农村地区一户一宅的标准面积如下,平原、山区的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山区县,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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