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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该如何举证

债务追讨 2023-08-07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有下列要求:贷款人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但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是真实的、客观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依法收集下列证据来举证: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借款合同、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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