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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8-0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开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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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开庭前要准备的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凭证等证明;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的证明;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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