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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了如何结算工资,怎么规定

讨薪 2023-08-08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时间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且试用期工作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2、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具体操作方法有以下: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但要是实际为单位工作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据此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自己的合法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结算清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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