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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写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8-08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产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即公证只是一种形式,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除公证遗嘱外,但并不是遗嘱的生效条件。普通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效是不正确的,是否公证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公证遗嘱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出示房产合同、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证明产权与所有权,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房产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即公证只是一种形式,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除公证遗嘱外,但并不是遗嘱的生效条件。普通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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