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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申请退房可以成功吗

房屋买卖 2023-08-09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可以退房情况如下: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房屋质量不合格;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的退房能成功。购房者需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售房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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