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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 2023-08-10 0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如下: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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