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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属于劳动关系是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0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合同的当事人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也是用工形式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3.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4. 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5.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6.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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