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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11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生产经营的项目,所承包使用国家所有的荒地、森林、山岭、草原、土地的权利。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根据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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