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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时候说有房产证,现在都过去8年左右了,还是没有,双方也签了合同,合同上也有讲放款给起给合同,我也有录音,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我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时候说有房产证,还是没有,双方也签了合同,合同上也有讲放款给起给合同

离婚 2019-03-16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如下:
    收费情况: 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 公证费每份200元, 查册费100元。 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 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选的房屋评估公司有无继承评估的资格。?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因为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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