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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0年前和村委里的6个生产队签了合同承包鱼塘30年,队长签名按手印,村委开有证明并盖章,分三个阶段给租金,10年一阶段,先交租金后使用,现在有些村民说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合同无效,要强制收回鱼塘,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10年前和村委里的6个生产队签了合同承包鱼塘30年,现在有些村民说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合同无效,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综合法律 2019-04-05 0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主要指法律规定部分岗位需要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已经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并且签订劳动合同。
      
    (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单位虚假承诺优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但并未如实告知的等。
      
    (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逼迫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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