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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申请专利指的是该人写的书吗?原创著作(图书)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到什么地方申请?

2019-03-16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但是如果向国家申请了著作权,则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 2 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 VCD 等。
    二、交纳登记费。我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办理期限。
  •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专利的知识产权的一项制度。一项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得到专利保护,专利局也不能主动授予专利权,必须由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专利局接受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事务是一项繁杂的法律事务,一般人不容易完成这项任务,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专利资格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有关申请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并按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直接面交专利局,也可以挂号邮寄专利局,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按照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还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转缴。  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后,即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其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其他事项。
  • 申请专利需要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也可以由律师代为申请。
  •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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