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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就四栋楼,二十多年没有物业了,前几天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来不知情来个物业,门口放杆有车的不买门卡不让进,而且还得交物业费,??就装三个摄像头还直晃悠,卫生也不管,不买门卡车不让进,这样合法吗二十多年没有物业了,前几天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来不知情来个物业,而且还得交物业费,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3-31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 招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业主委员会当然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请物业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的,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你们对这家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了,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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