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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协议离婚,孩子有我抚养,他给抚养费,但是好几年了,他也没有打过电话,看过孩子,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他以我不让看孩子为理由,不给付孩子抚养费,要求我必须给孩子送去,可是我从有不让他看孩子,是他自己从来都没有看过孩子。请问我有义务必须给他把孩子送去吗我们协议离婚,孩子有我抚养,他给抚养费,不给付孩子抚养费,请问我有义务必须给他把孩子送去吗

离婚 2019-03-18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男方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男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权利提出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男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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