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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8-13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社保的处理方式为: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伤残职工工作的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七至十级职工,按照员工工作工资为标准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人员社保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关于劳动工伤社保问题,应该找当地劳动局,如果对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举,可以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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