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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遗产继承 2023-08-14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或者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2.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3.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即解除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以及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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