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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份在洛阳市购买期房一套,支付首付款(20%的房款),剩余部分选择公积金贷款,随后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形式仍为公积金贷款),且购房合同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备案,在官网上也可以查询到对应信息。但迟迟不通知办理公积金贷款,开发商说洛阳市政策有变,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本人打公积金中心电话得知政策未有任何变化,是开发商未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故而购房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1、开发商可能因为什么原因不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他们不着急回款吗???2、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处理?谢谢您帮忙解答。随后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形式仍为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可能因为什么原因不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6-12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购买期房付款流程有哪些
    1.购房者依照约好好的期限来付出房款。
    2.如果对房款的付出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合同法照旧不能断定的话,购房者应该在收到标的物或许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一起付出。
    3.合同收效后,当事人依据房子的质量、价格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可协议弥补。
    4.如果不能达成弥补协议,那么,应当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许销售的习惯来断定。
    5.依据以上规则买的期房应该依照签定合同的期限来付出房款。
    6.如果没有约好房款的付出期限的话,应当依照新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
    7.按揭借贷购买的期房,要看房产商的付款期限,一般来讲是在交房前处理按揭手续。
    8.还需求看你的合同上签定的付款的方法以及期限,如果合同上有清晰的约好,应当依照合同来实行。
    9.有的房产商是不答应分期付款的,常见的付款方法有一次性付款、银行借贷以及公积金借贷。
    10.证件都齐的状况下方可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
  • 期房购买流程、购买期房的流程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买卖契约。
    3.预售登记。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购买期房常见问题:
    1.购买期房是不是要先签合同并支付一定的定金。

    如果先预订期房的话,一般应先交纳定金;如果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也可以不交定金。
    2.余下的期房房款办理按揭,是不是要等到楼顶封顶之后才可以?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房款后,再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以个人名义买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

    3.如不需要按揭,余下的房款一般要到什么时候支付给房地产公司?
    支付房款可以一次性付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4.以个人买房,以后小孩的户口可以不可以迁过来。

    房子取得产权证后,即可办理孩子的户口迁入手续。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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