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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在,买房怎么过户

房屋买卖 2023-08-14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房后,买方不过户,可以催告其过户。如果超过了履行期限,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卖房人协商解决。如果卖房人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发书面催告,与卖方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提前约定过合同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者直接采取起诉至法院等法律手段。如果卖方仍然拒不履行的,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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