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南通的工资最低标准多少

讨薪 2023-08-15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时。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时。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南通市执行的是江苏省2018年发表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时。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时。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月最低工资标准:



      1、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2、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6.5元/小时。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上调到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东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