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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名男子差点强奸,三天之后报案,派出所会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4-1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因此 ,犯本罪,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审查,主动交代自已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罚 ;有条件的,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予以辩护。
  • 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强奸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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