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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1985年企业对外公开招工,经考试面试合格进入地区级国有企业单位,2000年企业改制全部下岗,自己每年去交社保和医保到今,今年身体被查到得了胃体中低分化腺癌,并进行了全胃切除手术,进行多次化疗,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下了结论书,相关病退手续也报到社保公司了,后来接到市社保公司电话通知,说病退没批下来,原因是企业招工时是劳动服务公司,不是劳动局,作为原国有企业职工,招工时谁知道还有这么个分法,并且这也没什么差别吧,都是国有企业员工,现以不是劳动局招的当时没盖劳动局的公章为由,退了回来,请问下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企业招工怎么还有这种情况,到底有什么差别自己每年去交社保和医保到今,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请问下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5-16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退包括因病提前退休和退职两种情况。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对不满50周岁的男职工和不满45周岁的女职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 给劳动者补交社保,或者协商现金补偿,入职一个月单位要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是不能附条件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实际上现在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病退的方法:提早退休和病退。我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一种,因为前者就是享受国家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待遇,后者只有较差的待遇了,当然病退简单,只要自己提出实际状况,又满足基本条件(仅仅是年龄不到提前退休的年龄)基本都会得到批准。   如果是提早退休的三个基本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360个月,包括军龄和1992年以前的工龄);   
    2、男50周岁、女45周岁;   
    3、经过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的鉴定,并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你假如现在前两个条件已经满足了(工龄和年龄),那么第三个条件就是你的一个砍!   鉴定的问题,不是你说讲的身体不适就符合病退标准,而是必须要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然后缴纳350元的鉴定费,一周左右的时间根据鉴定通知到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你要多几个人陪同,并准备充分的病历、出院小结和物理检查等证据,通过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结论报告的,就可以办理提早退休(不叫病退)申请,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要告诉你的是,鉴定出来是不容易的,我在鉴定中心现场知道就是有的患了癌症的也不一定得到可以退休的结论。   祝你好运!为了今后的养老问题,还是一定要搞到提早退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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