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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之前有跟部分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员工后来提出仲裁,诉求书提出3点: 1. 要求补发加班费。 2. 要求终止合同。 3. 要求每年赔偿一个月。后来由海沧仲裁调解,按每年一个月7折和解。公司也想尽快解决就同意和解并解除合同。现在的问题是出了后遗症,其他的员工提出也要求公司按7折买断工龄,然后重新签新的合同。并要求公司马上答复,然后人都坐着不工作,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样算不算罢工,在公司的角度要如何维护公司的权利?要怎么样取证?谢谢我们公司之前有跟部分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关于加班费的计算,要求终止合同。要怎么样取证?

合同纠纷 2019-06-05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 员工合同到期后,个人或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公司或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证明。
    另外,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最好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然的话,有些员工自己回当地劳服缴保险,还是会要求公司给开证明的。
  •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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