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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事业单位外省人员探亲假,父母不在一地的,是不是周末节假日可以回家的不享受探望父母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7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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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职工依法探望配偶或父母而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离婚职工没有配偶,等同于单身,执行中按未婚员工的标准执行。
    探亲假制度,是指按我国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假期的制度。我国自1958开始实行探亲制度,1981重新修订颁布了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具体规定了探亲假的适用条件。
  • 法律分析: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探亲假是父母配偶没有在身边长期不能见面的情况可以休的假期。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用人单位不给休的,不合法。法律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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