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入职两家公司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查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有提前的合同约定,如果两家公司都共同约定允许双入职,那么不涉及到违法,反之则违法。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劳动者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那么此时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是违法的,劳动者因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