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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我在广州市购买了二手房,购房协议上写明原业主要在半年内迁出户口。现在半年时间已过去,目前原业主还没有迁出户口。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两个问题,一是我是否能迁入这套二手房的户口?二是我能否申请将原业主户口强制迁出?我在广州市购买了二手房,咨询一下各位律师两个问题,是否能迁入这套二手房的户口?

房产纠纷 2019-05-1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原房东户口迁出该房产后,当事人才能把户口迁入该房产落户:  
    1、在当事人与原房东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过户口迁出时限的,应该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2、如果购房合同中,对该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和原房东协商解决此事(在该前提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可以在该房产上挂靠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不可以。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其他人不能强制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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