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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贷款要求

股权转让 2023-08-18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委托贷款,一般指的是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股东向银行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申请委托贷款应当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股东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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