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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十多年男方欠债百万,女方不知情选择离婚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怎么算的?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吗?女方不知情选择离婚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怎么算的?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3-15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4、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处理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时,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处理方式的,通过法院起诉进行处理,可以由上述原则进行确定如何解决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
  • 结婚后的债务是在离婚后还是两人承担,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一点,在夫妻关系期间,一方隐瞒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也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
  •   婚后产生的债务,若女方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是可以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的。另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归属为各自所有,女方也可以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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