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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年前上班的时候导致耳鸣,未成功申请职业病鉴定,但伤残还在,能否现在申请工伤鉴定或者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3-18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1、上班途中出车祸了,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话,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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