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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关于商品房产生了纠纷,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咨询一下一般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18-07-22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那么,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一、找寻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中介公司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购房者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又是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等。  
    二、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及权利状况  这是比较关键的一步。购房者要确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调查状况。购房者应注意查验卖方的房地产权证,确定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人特别是未列名的共有人。  
    三、签订一个详细明确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时间、维修资金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交房前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此外,还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手段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因侵权行为出现而产生救济无门的窘境。  
    四、购房者要小心支付房款  所谓小心支付房款,是指在支付大部分房款前,购房者必须要确认过户申请已被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并已取得其出具的收件收据。交易房屋无抵押贷款的,办理过户手续前所付房款应不超过房价的30%;交易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办理过户手续前应付不超过房价减去上家贷款余额的1/2。  
    五、买卖双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越短越好,这是为了避免因为时间拖延而导致情况有变,从而延误了办理时间,也是为了预防因价格变动而导致毁约和纠纷。
  • 商品房验房的注意事项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商品房验房时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差价赔偿,笔者认为合同的解除应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该房价升值差价的赔偿,具体应注意以下两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由于房价的暴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多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买受人延期付款,再主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出卖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因此,买受人作为守约方在交付大部分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应该由买受人来获得。这样既可以让诚信方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有能力购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也能够遏制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从而不让违约方通过违约行为获利。  
    2、合同解除应指法定解除,且出卖人因法定解除而会获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共有十六种之多,但这十六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并不当然都能获得房屋差价赔偿,合同解除的原因应仅限于房屋交付义务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不应支持房屋差价损失赔偿。同时,只有在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因违约而会获得房屋升值的差价利益的情况下,买受人才有权获得该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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