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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实习期怀孕,公司不给转正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9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遍矛盾:女职工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到对“三期”女职工的调岗问题,即合同变更问题;三期女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问题;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产假,另外,公司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工作。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孕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遍矛盾:女职工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到对“三期”女职工的调岗问题,即合同变更问题;三期女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问题;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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