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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索赔 2023-08-20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及联系电话等;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3、申请事实与理由,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害经过、受伤害部位和诊断时间、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外,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写法是:说明申请人的身份和工作信息,工伤事故及伤情的具体信息。事故发生后治疗的具体过程、费用和治疗地点。最后提出申请,并写明日期签字盖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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