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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方宫外孕,输卵管破裂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我第一时间在医院陪同,所有的医药费、手术费、复查费是我出的,并且对方拒绝结婚。对方索要数额比较大的损失费,应该如何处理?该不该给?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2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需依法终止妊娠,如果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关于未婚先孕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主张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的费用为准。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男方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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