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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2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哺乳往返路途是否计算在哺乳时间内,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行法规有规定。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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