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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的孩子,一直是我在带,从生了小孩后感情一直不好,中间几次他出轨,他一直在外面打工,过年才回来,电话也很少打,钱也不寄,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半了,想离婚,孩子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超过多久自动离婚我和老公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的孩子,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半了,想离婚,孩子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

离婚 2019-03-31 0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私生子抚养权的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于他(她)的抚养问题,男女双方都有义务,关键要从有利于孩子发展的角度出发看孩子归谁抚养有利于孩子自身发展。
    还要考虑男女双方的意愿以及抚养义务。在孩子还不能独立生活也就是不满18岁,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给予抚养孩子一方一定的抚养费,孩子的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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