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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吗?

人事争议 2023-08-22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停工留薪期截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如果职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延长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医疗机构出建议休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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