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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绿化带内玩受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孩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业主在绿化带摔伤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物业修路现场没告示没警示标志的、刚打扫完毕路面湿滑的、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修理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的、被路面废弃物品绊倒的,以上情形物业担责。在道路外,如绿化带等明确禁止进入的区域中摔伤,物业无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业主在绿化带摔伤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物业修路现场没告示没警示标志的、刚打扫完毕路面湿滑的、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修理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的、被路面废弃物品绊倒的,以上情形物业担责。在道路外,如绿化带等明确禁止进入的区域中摔伤,物业无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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