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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加子女的名字是怎么样的流程?

房屋产权 2023-08-22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如何办理
    1、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的办理,应当去房子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房子的所有人想要增加名字的,应当去房子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请求登记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子女的名字加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不动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不动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首先要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到场,带上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等,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房子加上孩子的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是:父母代为签订房屋买卖、赠与合同,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过户份额公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和买卖的方式进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选择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契税、公证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满五年的房子可以采用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过户费用跟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一样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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