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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的回迁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说人在海南,回不来了,再问就拒绝回答,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8-22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购房者与房主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房屋过户完成且房款已结清,房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房。对于不愿意交房的房主,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房主强制交房,同时还可就推迟交房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房过户原房主不配合过户,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原房主经催告后,仍然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作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原房主不肯签字过户首先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签字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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