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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假工资如果公司发了,但没有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的,算不算公司少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能申请赔偿吗?请问产假工资如果公司发了,算不算公司少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能申请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3-20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公司给员工调整岗位,但是员工不同意,原则上是不支持员工的,你只能够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要么接受降薪继续工作,要么只有辞职不做。这种事情无非就是公司认为你在原先的岗位上不能够胜任或者是存心给你降薪换岗位,逼得让你自己辞职,而得不到应该的补偿。
  • 关于公司少发工资问题的解答:例如,公司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后,公司仍然拖欠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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