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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5年九月底突然说要解散,要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当时是怀孕两个多月,我不同意离职,后来公司说赔偿我一个月薪水,我依然没有同意,我提出到老板下面的另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拒绝了。我说如果真的要与我解除的话需要赔偿工资到哺乳期,但被公司拒绝。我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误导我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已破产,我可能一分赔偿都拿不到。但事后发现公司并没有解散而且留下了六名员工。????公司以半欺骗,半威胁的方式简单处理了我的离职,使我在怀孕,哺乳期没有经济来源和收入。现在由于离开本行业太久,目前为止没有找到合适工作。我认为公司上述行为对我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同意离职,我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3-15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务派遣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
    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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