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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首付款付了,我的贷款也批了。房东的房子还不去还贷款。迟迟不过户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15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 房产交易有以下方式进行钱款交接:
    1、过户当日,也就是将资料递送并纳税之后取得房产证领证通知单之日交付;
    2、协商交付:也就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在某一天进行交接;
    3、资金托管:有些城市没有这一项服务,也就是将卖方钱款由建委认可的第三方托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只有过户并取得产权证之后才能由卖方支取;一般来说,办理过户之后就可以进行钱款交接,这样对于卖方也公平,卖方几乎没有风险,除非是产权证下来之前被法院查封、冻结。
  • 二手房按揭贷款基本操作流程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  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 二手房买卖与房东直接交易的流程:
    1.买方核实卖方出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等其它相关证件;双方商定房屋成交价格、产权办理、交付时间等事宜;
    2.双方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交纳第一笔房款(一般为三成)给卖方。
    3.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房屋交易申请手续,经管理部门查验后,对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
    过户当日买方付给卖方六成房款;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逐级申报工作,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交易双方进入办理立契手续流程。
    5.缴纳税费。
    6.产权过户手续办理。
    双方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会拿到一份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凭此单到发证部门领取新房本。
    7.若是贷款买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征信,评估房屋,确定买方贷款额度,批准贷款。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卖方结清所有物业费后正式交付房屋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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